荆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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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6月5日

荆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整体提升荆州创新策源力,加快推进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每年挖掘企业有效技术需求50项以上,发布成果应用场景机会清单50条以上,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20场以上,促成转化重点科技成果30项以上。到2026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00亿元,形成科创要素富集、供需对接顺畅、产学研用金高效协同发展的科创供应链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一)拓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到全市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科研活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二)推动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5号)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二、试点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三)支持长江大学试点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鼓励引导其他在荆高校院所开展试点,完善科技成果资产确认、使用和处置等规范化的资产管理,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导向的价值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三、实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

(四)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许可双方可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由双方商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五)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盘点高校存量专利,建立知识产权专利池。围绕荆州市现代产业体系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支持专利转让和开放许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六)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专业化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和团队,在人才评价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等工作中的业绩给予积极考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七)支持技术转移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利用“天网”平台开展企业技术供需对接。对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等方式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科技成果的企业,按技术交易额的8%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上述成果的完成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每家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为上述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5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含)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鼓励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

(八)鼓励引导科研人员通过横向合作转化科技成果并开展技术合同登记,落实好企业科技创新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16号)落实奖励措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九)鼓励科研人员利用自有科技成果创业,鼓励引导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产权界定清晰、收益分配明确的合规发展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十)协助省科技厅做好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长江大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六、打造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

(十一)按照“地网筑基、天网链接、双向融合、政策赋能”思路,扎实推进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天网荆州专区、荆州地网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形成“天网门户+地网体系、离岸中心+在岸中心”多位一体、相互支撑、密切协同的科创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支持科创供应链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市场化运营,按照“中心—节点—驿站”思路,构建“1+9+N”(1个企业创新服务中心+9个县市区、功能区企业创新服务节点+N个企业创新需求服务驿站)创新需求服务体系,支持运营公司开展天网荆州专区市场化运营及企业创新需求与对接工作,市科技局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培育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十三)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鼓励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荆设点。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16号)落实奖励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十四)持续推动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交流,积极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科技创新智库课题立项研究、科创学术交流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十五)支持在荆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协助省科技厅做好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到2026年,全市力争建设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4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八、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

(十六)支持各类专业机构利用“天网”平台服务企业招才引智,对引进后在荆州申报入选或直接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1人以上(团队)并签订不少于3年服务合同的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七)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工作的通知》(荆办发电〔2022〕6号)关于兑现人才津贴、实施培育支持的规定,落实相关奖励措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八)鼓励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设立创新创业学院,提升大学生科技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在荆高校)

(十九)配合组织发动全市技术经纪人参加技术经纪人大赛。高校、科研院所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的经费用于奖励技术经纪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九、常态化组织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

(二十)全市每年组织开展和参加“科技产业融合惠转行动”“科技成果转化轻骑兵行动”“联百校转千果”“千企进千校”“百校联百县”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不少于20场。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科技管理部门安排承接的科技政策宣讲活动和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活动,按活动实际开销的费用给予后补助,单场活动补贴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在荆高校)

(二十一)支持举办“创客中国”“青创荆州”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乡村振兴实用技术大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二十二)持续开展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科技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建设科技成果熟化中试平台

(二十三)组织市内龙头企业积极申报石化化工、装备、汽车、纺织、医药、家电等领域中试能力建设方向的省预算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十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自建或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聚焦重点领域建设中试平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二十五)配合开展好运行服务绩效评价。到2026年,全市力争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中试平台6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十一、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十六)主动融入湖北·汉襄宜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引导高校院所和科研能力较强的企业向上争取“揭榜挂帅”形式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国资国企以债权或股权等市场化融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

十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

(二十七)鼓励国资国企在公共产品与服务、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服务社会民生、加强科技创新等方面,主动设计、开放一批创新场景。(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二十八)支持科技创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积极争取将我市企业生产的创新产品列入《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稳步提高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推动政府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鼓励领军企业应用场景向中小企业开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提升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能力

(二十九)争取省级基金和主流榜单头部机构支持,设立荆州市科创基金,规模1亿元以上。鼓励设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校友创新创业基金,支持开展创投进高校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产投集团、市教育局)

(三十)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信贷支持。全面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科创积分贷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参考信用评级、创新积分为科技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属地财政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荆州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相关的融资产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分担机制,纳入省“4222”新型政银担科技担保风险分担业务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办、荆州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十二)积极配合做好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推荐申报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天网”平台,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企业贷款需求,对经荆州金融监管分局、市科技局认定的科创银行专营机构,当年新增中小科创企业贷款户数达到20户(包含首贷户数)及以上且新增中小科创企业贷款达到2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后可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办、荆州金融监管分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容错免责机制

(三十三)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荆州金融监管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十五、优化合规交易保障机制

(三十四)高标准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荆州分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长江大学)

已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政策所需资金按原文件规定的财政分担机制执行,本政策措施中新增奖补政策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荆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本政策措施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措施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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